陕西省卫生健康委员会、陕西省财政厅等5部门近日联合发布通知,要求公立医疗机构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的货物、工程和服务必须纳入本单位预算管理,包括医疗机构的财政补助收入以及事业收入、经营性收入和其他收入等“自有资金”,未纳入预算管理的项目一律不得实施采购。严禁以任何不合理理由拆分采购,化整为零规避招标。
医疗机构的采购工作实行“谁采购、谁负责”原则,主要负责人是第一责任,对本单位采购工作承担主体责任,要明确部门职责,加强内部协调配合,确保各项采购制度规范执行。
以下为通知全文——
陕西省卫生健康委员会、陕西省财政厅等5部门近日联合发布通知,要求公立医疗机构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的货物、工程和服务必须纳入本单位预算管理,包括医疗机构的财政补助收入以及事业收入、经营性收入和其他收入等“自有资金”,未纳入预算管理的项目一律不得实施采购。严禁以任何不合理理由拆分采购,化整为零规避招标。
医疗机构的采购工作实行“谁采购、谁负责”原则,主要负责人是第一责任,对本单位采购工作承担主体责任,要明确部门职责,加强内部协调配合,确保各项采购制度规范执行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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